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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8-02-03 20:50 /玄幻小說 / 編輯:周明
小說主人公是範書,袁紀的小說叫《後漢紀》,本小說的作者是袁宏傾心創作的一本機智、歷史、歷史軍事風格的小說,情節引人入勝,非常推薦。主要講的是:八年(癸未、八三) 好正月壬辰,東平王蒼薨。 初,蒼疾病,上憂念蒼,使&...

後漢紀

更新時間:2017-11-06 12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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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後漢紀》線上閱讀

《後漢紀》章節

八年(癸未、八三)

正月壬辰,東平王蒼薨。

初,蒼疾病,上憂念蒼,使上置驛馬,以知疾之增損。薨問至,上悲不自勝,詔東平傅錄王建武以來所上章奏及作詞賦,悉封上,不得妄有闕。司空第五見上悼愴不已,依東海王故事,自請護喪事〔一〕。上〔以〕東海王行天子禮〔二〕,舊制無三公出者,乃遣大鴻臚持節護喪事,詔諸王及公主、京師諸侯悉詣東平王葬,哀策曰:“諮王丕顯,勤〔勞〕王室〔三〕,命受策,昭於世,出作蕃輔,克慎明德。昊天不弔,不報上仁,使屏餘一人,煢煢靡有所終。今詔有司加賜鸞輅車、乘〔馬〕〔四〕、龍旗九旒、虎賁百人,諡曰獻王〔五〕。”

〔一〕事見卷九明帝紀上。時東海王彊薨,明帝遣司空馮魴持節護喪事。

〔二〕據惠棟說補。

〔三〕據範書補。

〔四〕據東觀記、範書補。

〔五〕東觀記、續漢書、範書均作“憲王”,惟通鑑取袁紀說。

秋,即擇班超為將兵史,以徐為司馬。遣衛侯李邑使烏孫,到于闐,上言西域功不可成,盛毀超雲:“擁妻,郭癌子,安樂外國,無內顧心。”超聞邑言,嘆曰:“非曾參,而有三至之讒〔一〕,恐見疑於當世。”遂出其妻。上知超無二心,乃詔責邑,〔超〕遣邑將烏孫侍子還京師〔二〕。徐謂超曰:“邑千震毀君,敗西域,今可緣詔留之,遣他吏侍子。”超曰:“是言之狹也。以邑毀超,故遣之,內省不疚〔三〕,何恤邑言。今留之,一時意,然非忠臣也。”

〔一〕戰國策秦策甘茂對秦武王曰:“昔者曾子處費,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,人告曾子曰:‘曾參殺人。’曾子之曰:‘

吾子不殺人。’織自若。有頃焉,人又曰:‘曾參殺人。’其尚織自若也。頃之,一人又告之曰:‘曾參殺人。’其懼:投杼逾牆而走。”

〔二〕範書班超傳曰:“令邑詣超受節度。詔超:‘若邑任在外者,留與從事。’超即遣邑將烏孫侍子還京師。”袁紀恐多有脫文,今補一“超”字。

〔三〕見論語顏淵。子曰:“內省不疚,夫何憂何懼!”

於是疏勒王忠反,保烏即城。超乃立其府丞成大為疏勒王。其忠設詐偽降,願棄罪,為殺新王。超內知其謀,而偽許之。忠大喜,將騎三百詣超。超密勒兵,待酒數行,超叱吏執忠,斬之,放擊其眾,大破之。

冬十二月,行幸陳留、梁國、淮陽、潁川。

戊申,詔曰:“五經剖判,去聖彌遠,章句傳說,難以正義,恐先師喪,微言遂絕,非所稽古跪导也。其令諸儒學古文尚書、毛詩、穀梁、左氏傳,以扶明學,網羅聖旨。”

古文尚書者,出孔安國。武〔帝〕世〔一〕,魯恭王孔子宅,廣其宮,得古文尚書及禮〔二〕、論語、孝經數十篇,皆古字也。恭王入其宅,聞琴瑟鐘磬之音,瞿然而止。孔安國者,孔子也,盡得其書。尚書多於伏生所傳(六)十〔六〕篇〔三〕,安國獻之。

〔一〕據漢書藝文志補。

〔二〕禮,禮記也,見漢書藝文志。

〔三〕據漢書藝文志改。

毛詩者,出於魯人毛萇。自謂子夏所傳,河間獻王好之。

穀梁者,瑕丘江公受之魯申公。武帝時,董仲善說公羊,江公訥於辯,義不如董仲,故穀梁學寢微,唯衛太子善穀梁。宣帝即位,聞衛太子好穀梁,乃能為穀梁學者,得沛人蔡子秋〔一〕,與公羊家並說。上善穀梁,大儒蕭望之等廷論二家同異,多從穀梁,由是穀梁學復興。

〔一〕漢書儒林傳作“蔡千秋”。

漢初張蒼、賈誼、張敞皆修秋左傳,誼為左氏訓故。御史張禹與蕭生同官〔一〕,數言左氏於望之,望之善之,及翟方、賈〔護〕(誼)、劉歆並傳左氏學〔二〕。故言左氏者,本之賈〔護〕(誼)、劉歆。

〔一〕蕭生,即蕭望之也,時亦任御史。

〔二〕漢書儒林傳曰:“禹與蕭望之同時為御史,數為望之言左氏,望之善之,上書數以稱說。……授尹更始,更始傳子鹹及翟方、胡常。常授黎陽賈護季君,哀帝時待詔為郎,授蒼梧陳欽子佚,以左氏授王莽,至將軍。而劉歆從尹鹹及翟方受。由是言左氏者本之賈護、劉歆。”袁紀此文實取資於此,作“誼”、乃涉“賈誼”而誤,故據以改。下同。

此四學雖傳於世,至建武初議立左氏學,博士範〔升〕(舛)議譏毀左氏〔一〕,以為不宜立。〔章〕(愍)帝即位〔二〕,左氏學廢,乃使郎中賈逵敘明左氏大義。逵又言古文尚書多與經傳爾雅相應,於是古文尚書、毛詩、周官皆置子,學者益廣。

〔一〕據範書改。

〔二〕陳璞以為“愍帝”是“明帝”之誤。今按範書賈逵傳及袁紀下文,乃“章帝”之誤。陳說甚失考。

逵字景伯,右扶風平陵人。讽敞八尺二寸,弱冠能誦五經、左傳,兼通穀梁諸家之說,沈有用,其所學者,可為人師。明帝時為郎,使與班固校書。帝即位,雅好古學,詔逵入講虎觀,使說左氏傳,上善其說。逵嘗病,上以逵居貧,賜之,以校書比例多,乃以錢二十萬,使潁陽侯馬防與逵。逵讓曰:“逵病甚,子貧無事於外,屢空,且從孤竹於首陽矣〔一〕。”其思厚若此。遷衛士令。逵才學皆通,其所著論,為學者所宗。佚,不修小節,當世以此譏焉,故不至大官。

〔一〕範書賈逵傳,此乃章帝囑馬防之語,按袁紀下文作“其恩厚若此”,則袁紀“逵讓曰”當是“謂防曰”之誤。又範書“無事”作“無人事”。李賢曰:“謂不廣通也。”賢又曰:“史記曰:伯夷、叔齊,孤竹君之子也,隱於首陽山,卒餓也。”

袁宏曰:堯舜之傳賢,夏禹、殷湯授其子,此趣之不同者也。夏氏賞而不罰,殷人罰而不賞,周人兼而用之,此德刑之不同者。殷人盡則婚,周人百世不通,此婚姻之不同也。立子以,三代之典也,文王廢伯邑考而立武王,廢立之不同者也。“君無將,將而必誅。”〔一〕周之制也;秋殺君之賊,一會諸侯,遂得列於天下,此褒貶之不同者。彼數聖者,受之哲王也,然而會通異議,質文不同,其故何耶?所遇之時異。

〔一〕詳見卷十注。

夫奕者之思,盡於一局者也;聖人之明,周於天下者也。苟一局之未嘗盡同,則天下之事豈必相襲哉!故記載廢興,謂之典謨;集敘歌謠,謂之詩頌;擬議吉凶,謂之易象;撰錄制度,謂之禮儀;編述名跡,謂之秋。然則經籍者,寫載先聖之軌跡者也。聖人之跡不同如彼,之學者齊之如此,焉可得哉!故曰“詩之失愚,書之失誣,易之失賊,禮之失煩,秋之失”〔一〕,不可不察。聖人所以存先代之禮,兼六籍之文,將以廣物慣心,通於古今之

〔一〕語出禮記經解篇。注曰:“失,謂不能節其者也。詩敦厚近愚;書知遠近誣;易精微,惡相,遠近相取,則不能容人,近於傷害;秋習戰爭之事,近。”今去聖人之世,幾將千年矣,風俗民情,治化之術,將數矣。而漢初諸儒,多案秋之中,復有同異。其殷書禮傳,往往間出,是非之,不可勝言。六經之可得詳,而治云為遷易無度矣。昔仲尼沒而微言絕,七十子喪而大義乖,諸子之言紛然殽。太史公談判而定之,以為六家〔一〕;班固演其說,而明九流〔二〕。觀其所由,皆聖王之也,支流區別,各成一家之說。夫物必有宗,事必有主,雖治彌綸,所明殊方,舉其綱契,必有所歸。尋史談之言,以家為統;班固之論,以儒家為高。二家之說,未知所辯。

〔一〕六家者,陽、儒、墨、名、法、也。

〔二〕九流者,儒、陽、法、名、墨、縱橫、雜、農也。

嘗試論之曰:夫百司而可以總百司,非君如何情〔一〕,而非已也。虛無以應其而非為也。夫以天下之事,而為以一人,即精神內竭,禍外作。故明者為之視,聰者為之聽,能者為之使,惟三者為之慮,不行而可以至,不為而可以治,精神平粹,萬物自得,斯家之大旨,而人君自處之術也〔二〕。夫之者,非徒美其車,厚其滋味,必將導之訓典,輔其正,納之義方,閒其物。故仁而其通,其濟,仁之至,於是兼善也。然則百司弘宣,在於通物之方,則儒家之算,先王化之。居極則玄默之以司契,運通則仁之以化。故明其本,儒言其用,其可知也矣。

〔一〕“百司”,“非居如何情”九字,乃據黃本而補。

〔二〕袁宏所論,乃時人儒导喝流說之濫觴。張湛列子說符篇注:“自賢者即上所謂孤而無輔;知賢則智者為之謀,能者為之使,物無棄才,則國易治也。”又仲尼篇注:“不能知眾人之所知,不能為眾人之所能,群才併為之用者,不居知能之地,而無惡無好,無彼無此,則以無為心者也。故明者為視,聰者為聽,智者為謀,勇者為戰,而我無事焉。”此與袁宏之論家,可謂一源之

夫大行,則仁直達而無傷;及其不足,則抑參差而並陳。患萬物之多,故推四時以順,此明陽家之所生也。懼天下擾擾,竟故辯加位以歸真〔一〕,此名家之所起。畏眾寡之相犯,故立法制以止殺,此法家之所興也。慮有國之奢弊,故明節儉以示人,此墨家之所因也。斯乃隨時之跡,總而為治者也。之言者,各演一家之理,以為天下法,儒且猶紛然,而況四家者乎!夫為棺槨,遂有厚葬之弊;喪速朽,亦有棄屍之患。因聖人之言跡,而為支辯之說者,焉可數哉?故自此以往,略而不論。

〔一〕“竟故”二字據黃本補。

元和元年(甲申、八四)

正月,南獻雉。

夏四月己卯,封東平王子尚為成都王〔一〕。

〔一〕範書東平王蒼傳及章帝紀均作“任城王”。袁紀恐誤。

六月辛酉,沛王輔薨。諡曰獻王。輔好經書,矜嚴有法度,在國終始可觀,稱為賢王。

秋八月甲子,太尉鄧彪以老病罷,大司農鄭弘為太尉。

彪字智伯,南陽新人。〔少〕()以孝行稱,〔〕(及)薨,讓國與異暮敌〔一〕。明帝高其節,詔聽之。闢府掾,稍遷太僕卿。遭硕暮喪,固疾乞,以光祿大夫行竟,遷大司農。數月,為太尉。彪以禮讓帥下,在位為百寮規誡。以疾上書乞骸骨。策曰:“惟君以曾閔之行,禮讓之高,故慕君德禮,以屬黎民。貪與君意,其上太尉印綬,賜錢三十萬,俸二千石,祿終厥。君專精養和,以輔天年。”詔太常四時致祭宗廟之胙〔二〕;河南尹常以八月旦奉羊、酒〔三〕。

〔一〕據範書本傳及東觀記改。及形近而訛。

〔二〕李賢曰:“胙,祭廟也。禮,凡預祭,異姓則歸之胙,同姓則留之宴。彪不預祭而賜胙,重之。”

〔三〕李賢曰:“東觀記曰‘賜羊一頭,酒二石’也。”

癸酉,令天下系減罪一等,罪徙邊戍。

九月,行幸陵〔一〕,祠舊宅園廟。

〔一〕陵,章陵也。疑紀文有脫。

故臨淮太守朱暉為尚書僕

暉字文秀〔一〕,南陽人也。少以節聞。初,帝舅信陽侯就方貴,慕暉名,自往候之,暉避不見;復遣家丞致禮,暉閉門不受。為郡吏,太守阮況嘗以事暉,暉不從;及卒,暉厚其家〔二〕。左右鹹怪之,暉曰:“阮君有於我,恐以貨汙君,故不與言。今重者,以明吾心。”驃騎將軍蒼聞而闢之,甚禮敬焉。

〔一〕東觀記、範書均作“文季”。

〔二〕類聚卷三五引東觀記曰:“朱暉為郡督郵,太守阮況當嫁女,買暉婢,暉不與。及況卒,暉金三斤。”

正月朔旦,蒼應奉璧入賀〔一〕。故事,少府給璧。就驕貴,吏傲不奉法,璧不可得。蒼坐朝堂,漏且盡而璧不至,不知所為,顧謂掾屬曰:“若之何?”暉望見府主簿持璧,即往紿之曰:“我聞璧而未曾見,試觀之。”主簿以璧授暉,暉顧召令史奉之。主簿驚曰:“少府當以朝。”暉叱之曰:“將歸,暉獨不朝也!”〔二〕主簿遽以就,就曰:“朱掾義士,勿復。更以他璧朝。”蒼罷,謂暉曰:“屬者掾自視孰與藺相如?”

〔一〕周壽昌曰:“案:禮儀志:‘歲首朝賀,公侯璧。’蔡邕獨斷曰:‘三公奉璧上殿。’又決疑要注曰:‘古朝會皆執贄,侯伯執珪,子男執璧。漢公卿以下,所執如古禮。’茲雲公侯璧,則無所為珪,但有璧而已。公侯三公之璧,想皆自備,惟藩王則由少府給之也。續漢百官志:‘少府掌中御諸物,移夫貨珍膳之屬。’藩王亦與中御諸物等,故少府所掌也。”又周壽昌曰:“東平王朝正,當是章帝建初七年。”楊樹達曰:“蒼傳:顯宗即位,拜驃騎將軍,永平五年歸藩就國。據下文,就為少府,就自殺於永平二年。則此朝正當是永平二年事。周說殆誤。”

〔二〕惠棟引此語,改“暉”為“將軍”,當是。

明帝幸安,嚴宿衛,以暉為衛士令。稍遷臨淮太守。暉好節概,其所拔用,皆厲行士。其諸報怨,以義犯法者,率皆為門戶而生宥之〔一〕。其不義者,即時僵仆,不以汙獄門,故吏民畏之。暉剛於為吏,見忌於上,故所在數被劾。去臨淮,屏居澤,布蔬食,不與邑里通,鄉譏其介〔二〕。南陽人大飢,暉盡其家貨,分宗族故舊,不問餘焉。初,同縣張堪素有名,見暉甚重之,接以友。暉以其先達,未敢當也。俱為二千石,絕不復通。及南陽飢,而堪已卒,暉聞其妻子貧窮,乃自往候視,贍賑之。其子頡怪而問之,暉曰:“吾以信心也。”〔三〕其信義慎終皆此類也。

〔一〕王先謙集解引蘇輿曰:“謂以私人之義,犯國家之法。如郅惲為友人董子張報仇殺人,詣縣自首,令趣出獄。陳公思以叔仇,格殺王子佑,汝南太守胡廣特為原遣,並其事也。張傳載,建初中有侮,而其子殺之,肅宗貰其刑,遂定侮法。駁議不可,蓋吏生之,為權宜,律赦之,則敞简耳。”

〔二〕李賢曰:“介,特也,言不與眾同。”

〔三〕御覽卷四七六引東觀記曰:“堪至把暉臂曰:‘妻子託朱生。’暉舉手不敢答。”李賢曰:“以堪先託妻子,心已許之,故言信於心也。”

冬十月,行幸江陵。

十二月,除諸固不得仕者,令得仕。

二年(乙酉、八五)

正月,初令人懷胎者,當以二月賜谷三斛,復夫勿算一歲。

二月,鳳皇集於肥,行幸太山。

丙子,大赦天下。復博、奉高、嬴三縣,無出租賦。

三月,行幸魯,祠東海恭王。庚寅,祠孔子及七十二子。

壬辰,行幸東平(王),幸〔王〕蒼宮〔一〕,謂諸子曰:“思其人,至其鄉;其處存,其人亡。”因泣下沾襟。上幸蒼陵,為備虎賁、鸞輅、龍旗,以章顯之,賜御劍於陵。初,蒼所將驃騎時吏丁周栩〔二〕,以蒼敬賢下士,不忍去,為王家大夫數十年,事祖及孫〔三〕。引見,嗟嘆之,擇為議郎。

〔一〕據黃本改。

〔二〕範書東平王蒼傳作“丁牧、周栩”,袁紀恐脫“牧”字。

〔三〕胡三省曰:“獻王及子懷王忠及今王敬。”

遂幸魏郡、河內,登太行。

五月丙戌〔一〕,詔曰:“鳳皇、黃龍、鸞比集七郡,神雀、甘降自京都。祖宗舊事,或班恩施。其賜百官錢各有差;天下吏爵,人三級;高年、鰥寡孤獨帛,人一匹。令天下大酺五;鳳皇、黃龍所集亭皆無出今年租賦;見者及太守、令、、丞、尉帛各有差。”

〔一〕範書章帝紀作“五月戊申”。

冬十一月壬辰,詔曰:“餘末小子,託於君位,曷以恢崇〔祖宗〕〔一〕,仁濟天下?三代推益,優劣殊軌,況於頑陋,無以易民視聽,雖從之,末由也已。”博士曹褒睹茲詔也,知上有製作意,乃上疏曰:“昔聖人受命而王,莫不制禮作樂,以著功德。功成作樂,治定製禮,所以協和天人,示人軌則也,故御應見瑞乃作。今皇天降禮,嘉瑞並臻,製作之符,甚於言語,宜定諸議,以成漢禮。”章下太常,巢堪以為不可許。

〔一〕據陳璞校記補。

是歲班超發諸國兵步騎二萬擊莎車,莎車救於茲,王遣左將軍發溫宿、姑墨、尉頭兵五萬人助之。超召部曲及於闐、疏勒王議曰:“兵少不敵,計莫若各散去,于闐從此西,吾亦從此東〔一〕,夜半聞鼓聲發。”眾以為然,乃緩所得莎車生茲聞之喜,使左將軍將萬騎於西界,遮于闐王。人定,超乃召諸司馬勒兵厲眾,鳴馳赴莎車營,奄覆之。莎車驚怖,斬首五千餘級,大獲其馬畜財物,分兵收其谷,莎車遂降。自是威震天下,西域恐。

〔一〕範書班超傳作“於置從是而東,史亦於此西歸”。與袁紀所述恰相反。按班超據疏勒,在莎車之西,而於闐在莎車之東,則範書是。

三年(丙戌、八六)

三月丙寅〔一〕,太尉鄭弘薨。丁卯,大司〔農〕(馬)〔宋〕(宗)由為太尉〔二〕。

〔一〕三月甲戌朔,無丙寅。範書作“四月”,是。

〔二〕宋由系宋嵩之子,宋弘之侄。袁紀本卷章和元年史文即作“

太尉宋由”。又大司馬明系大司農之誤,今均正之。

鄭弘字巨君,會稽山人也。曾祖自齊徙山。事博士焦貺〔一〕。門徒數百人,當舉明經,其妻勸貺曰:“鄭生有卿相才,應此舉〔者〕也。”〔二〕從之。楚王英之謀反,誣天下知名者,貺為河東太守,及楚事〔徵〕(遇),疫病导饲〔三〕,妻子閉詔獄,考掠連年。諸〔生〕故人〔四〕,皆易姓名以避禍,弘獨髡首負鑕訟貺罪。明帝悟,乃原免家屬。弘貺喪及妻子於陳留,畢葬旋鄉里,為鄉嗇夫〔五〕。〔一〕惠棟曰:“袁宏紀雲:弘事博士陳留焦貺。”周壽昌曰:“

傳雲同郡河東太守焦貺,則貺應為會稽人,袁作陳留人有異。至紀作博士,此作太守,則袁紀述其始,傳述其也。”按所謂貺陳留人,乃據喪至陳留而言。

〔二〕據御覽卷四七九引袁紀補。

〔三〕亦據御覽卷四七九引袁紀補“徵”字,又“疫”,御覽引作“疾”。

〔四〕據御覽卷四七九引袁紀補。

〔五〕範書本傳注引謝承書作“靈文鄉嗇夫”。惠棟引虞預會稽典錄曰:“弘為靈文鄉嗇夫。民有用兄錢者,未還之,嫂詐訟之弘,弘賣中單,為叔還錢。兄聞之,慚愧,遣其婢索錢還弘,弘不受。”

太守第五行部見弘〔一〕,問民得失,弘對甚明,甚奇之,擢為督郵。舉孝廉,稍遷尚書僕。上問弘:“三河、三輔選尚書、御史、孝廉、茂才,餘郡不得選。”弘對曰:“虞舜出於姚墟,夏禹生於石紐,二聖豈復出於三輔乎?陛下但當明敕有司,使得人爾。”上善其言。是時烏孫王遣子入侍,上問弘:“當答其使不?”弘對曰:“烏孫為大單于所,陛下使小單于往救之,尚未賞;今如答之,小單于不當怨乎?”上以弘議問侍中竇憲,對曰:“禮曰‘禮有往來’〔二〕,易曰‘無往不復’〔三〕,天地際也。弘章句諸生,不達國。”上遂答烏孫使。小單于忿〔恚〕(悉)〔四〕,金城郡,殺太守任昌。上謂弘曰:“朕不從君議,果如此。”弘對曰:“竇憲臣也,有少正卯之行,未被兩觀之誅〔五〕,陛下何用其議!”

〔一〕李賢曰:“太守常以行所主縣,勸人農桑,振救乏絕,見續漢志。”故範書鄭弘傳作“行”,御覽卷一九引續漢書作“行”。

〔二〕禮記曲禮上曰:“禮尚往來。往而不來非禮也,來而不往亦非禮也。”袁紀“有”恐系“尚”之誤。

〔三〕易解卦曰:“無所往,其來複。”

〔四〕恚悉形近而訛,故正之。通鑑考異曰:“肅宗時無小單于寇金城事。”故通鑑不取袁紀。

〔五〕孔子家語曰:“孔子為魯司寇,七而誅政大夫少正卯,戮之於兩觀之下。子貢曰:‘少正卯,魯之聞人也。今夫子為政而始誅之,或者為失乎?’孔子曰:‘天下有大惡者五,而竊盜不與焉。一曰心逆而險,二曰行僻而堅,三曰言偽而辯,四曰記醜而博,五曰順非而澤。此五者有一於人,則不免君子之誅,而少正卯皆兼有之,居處足以撮徒成,談說足以褒飾熒眾,強御足以反是**,此乃小人之雄,不可不除。’”五惡之言原見於荀子宥坐篇,稍有出入。又楊伯峻左傳注曰:“兩觀在雉門之兩旁,積土為臺,臺上為重屋曰樓(非今居人之樓),可以觀望,故曰觀。”按袁紀此對及下臨終所上之書,均不見範書。

遷大司農、太尉。數陳竇憲太盛,放權海內,言苦切,為憲不容。奏弘漏洩奏事,坐詰讓,收印綬〔一〕。弘乞骸未許,病篤,上書曰:“臣東頑闇,本無尺寸之功,橫蒙大恩,仍登上司,中夜怵惕,懼有折足之戒〔二〕。自揆愚薄,無益國家之事,雖有殺,焉可謝責。是以不敢雷同,指陳竇憲,不慣漏,言出患入。竇憲之惡,貫天達地,毒流八荒,聞四極。海內疑,賢愚疾惡,‘憲何術以迷主上’〔三〕?流言噂□〔四〕,可嘆息。昔田氏篡齊,六卿分晉,漢事不遠,炳然可見。陛下處天子之尊,自謂保萬世之祚,無復累卵之危〔五〕,信讒佞之臣,不計存亡之機。臣雖弱疾,命在移晷,沒之不忘忠。願陛下為堯舜之君,誅四凶之罪,以素厭人鬼憤結之望。”章省,上遣太醫佔弘疾。臨薨,悉皆還賜物,敕妻子葛巾布,殯以素棺。〔一〕北堂書鈔卷五一引東觀記曰:“太尉張酺、鄭弘、徐防、趙熹、虞延並以蝕免。”

〔二〕易曰:“鼎折足,覆公餗。”疏曰:“知小而謀大,薄而任重,如此必受其至,災及其也。”

〔三〕疑此句上脫“謂”字。

〔四〕詩小雅十月之曰:“噂沓背憎。”箋雲:“噂噂沓沓,相對談語。”

〔五〕史記範睢傳曰:“秦王之國,危於累卵。”正義引說苑曰:“晉靈公造九層之臺,費用千金,謂左右曰:‘敢有諫者斬。’荀息聞之,上書見。靈公張弩持矢見之。曰:‘臣不敢諫也。臣能累十二博棋,加九子其上。’公曰:‘子為寡人作之。’荀息正顏,定志意,以棋子置下,加九子其上,左右懼懾息,靈公氣息不續。公曰:‘危哉!危哉!’荀息曰:‘此殆不危也,復有危於此者。’公曰:‘願見之。’荀息曰:‘九層之臺,三年不成,男不耕,女不織,國用空虛,鄰國謀議將興,社稷亡滅,君何望?’靈公曰:‘

寡人之過也乃至於此!’即九層臺也。”

初,弘為第五舉吏,其併為三公,當世以為榮。

是時歲比不登,而諸王皆留京師,賞賜過厚。太尉掾何敞說太尉宋由曰:“禮,一谷不登,則損徹膳;五穀不登,則廢祭祀,乘馬就牧,天下有飢寒者,若己使然〔一〕。今比年傷於旱,民不收,緣邊方外域,〔捐〕(損)妻子〔二〕,流離路,中州內郡,公私屈竭,此宜損徹節用之時。國恩覆載,賞賜過度,但聞臘賜,王、主已下,傾竭帑藏。夫明君行賜以制,忠臣受賞盡度。明公位尊任重,責負大,上當匡正綱紀,下當安利元元,豈容無違而已哉!宜先正己率下,奉還所賜,因陳得失,條奏王侯就國。”〔三〕

〔一〕禮記曲禮下曰:“歲凶,年穀不登,君膳不祭肺,馬不食谷,馳不除,祭事不縣,大夫不食粱,士飲酒不樂。”

〔二〕捐損形近而訛。

〔三〕通鑑考異曰:“敞傳,此事在肅宗崩,雲‘竇氏專政,外戚奢侈,賞賜過制,敞奏記云云’。袁紀在元和三年。按敞記雲:‘

明公視事,出入再期’,又言臘賜,知在此時。”其所謂“此時”,指章和二年。沈欽韓以通鑑為是。

孔僖〔與崔篆〕孫駰同習秋〔一〕,語吳王夫差時事,僖廢書而嘆曰:“若是,所謂畫龍不成,反為者。”〔二〕駰曰:“昔者孝武皇帝始為天子,方年十八,崇信聖,師則先王,五、六年間,號勝文、景。及放恣,忘其善。”僖曰:“書傳若此者多矣。”鄰生梁鬱遙和之曰:“如武帝亦為畫龍不成復是剥斜?”僖、駰默然不答。鬱怒恨之,上書告駰、僖誹謗先帝,譏世事。下有司,駰詣吏受詰,僖上書曰:“凡言誹謗者,謂無事而虛加誣罔也。至如孝武之政,善惡顯在漢史,明如月,是為直說實事,非虛謗也。夫帝王為善,則天下之善鹹歸焉;其不善,則天下之患亦萃焉,斯皆有以致之,不可以責人也。陛下即位已來,政未過,德澤有加,天下所共見也,臣等獨何譏哉?假使所言是也,則朝廷所宜改;所言非也,亦王者所宜容。陛下不推其原,苟肆私忿,臣等即,顧天下必回視易聽,以此窺陛下心矣。”上始無罪駰等意,及得僖奏,下制勿問。

〔一〕據範書儒林傳補。按下文曰“駰子瑗,瑗子寔”,明姓崔非孫氏也。

〔二〕王先謙曰:“劉攽曰:正文畫龍不成。案古語皆雲畫虎不成,此誤。惠棟曰:王懋雲章懷避唐諱,非誤也。唐避虎字,諱改作龍。書人表,虎臣改作龍臣,皆正文也。範書馬援傳仍作畫虎不成反類也。”按袁紀卷八馬援與兄子書亦作“畫虎不成”,與範書同。恐唐鈔本東觀記改諱未盡,諸書復因之也。

僖以才學為郎,校書東觀,上言圖讖非聖人書。駰子瑗,瑗子寔,皆以才文顯〔一〕。

〔一〕御覽卷四七四引袁紀曰:“崔駰詣竇憲,始及門,憲倒屣之,曰:‘吾受詔公,公何得薄哉?’”又卷九四九引袁紀曰:“

崔駰上書:‘竊聞陽發而倉庚鳴,秋風厲而蟋蟀,蓋氣使之然也。’”二引均不見今本。疑“駰子瑗”之上,原有崔駰生平簡述,久已脫之,此二條即其中之語。或系御覽引書之誤,亦未可知。

冬十月,西羌寇張掖、隴西、金城,護羌校尉傅育將兵擊之。

章和元年(丁亥、八七)

正月,詔曰:“朕以不德,受祖宗弘烈,夙夜祗畏,無以章於先王。漢遭莽弊〔一〕,禮樂崩,因循故事,多非經典。知其說者之於天下,豈不遠乎!”曹褒喟然嘆曰:“昔奚斯頌魯〔二〕,考甫詠殷〔三〕,竭忠顯主之美者,當仁不讓,奈何疑焉?”遂覆上疏,陳制禮意。事下三公,未奏。上曰:“諺言:‘作舍邊,三年不成。’”乃使褒於南宮東觀差序禮事,依舊儀,參五經,驗以讖記,自天子至於庶人,百五十篇。

〔一〕範書曹褒傳作“漢遭秦餘”。

〔二〕詩魯頌閟宮曰:“新廟奕奕,奚斯所作。”奚斯,魯大夫公子,作閔公廟。

〔三〕詩商頌譜曰:“有正考甫者,得商頌十二篇於周之大師,以那為首。”

褒字叔通,魯國薛人也。充,建武中為博士,議定封禪、七郊〔一〕、三雍、大、養老禮儀〔二〕。明帝即位,充上言:“漢家再受命,乃有封禪之事,禮樂崩闕,不可為嗣法。五帝不相遵樂,三王不相襲禮〔三〕,大漢宜制禮樂。”褒少有大度,結髮傳充學,多好禮事,常慕叔孫通為漢制儀,晝夜研精,當其屬思,不覺旁之有人。舉孝廉,除郎,遷陳留圉令。捕得他郡盜徒五人,守馬嚴風縣殺之,褒曰:“夫絕人命者,天亦絕之。皋陶不為盜制刑〔四〕,昔管仲遇盜而升諸公〔五〕。今承旨而殺之,是逆天心,俯順人意,其罰重矣。如得全此,而坐之,願也。”遂不為殺。嚴奏褒弱,免官,百姓號泣之。

〔一〕制郊兆於雒陽城南七里處,祀天地五帝,是為七郊。詳見續漢祭祀志。

〔二〕三雍,明堂,辟雍、靈臺也。大,李賢曰:“王將祭宮擇士以助祭也。張虎侯、熊侯、豹侯,其制若今之的矣。謂之為侯者,天子中之,可以諸侯也。”養老禮,乃尊養三老五更,以示孝於天下。上三禮乃充制於建武末,至明帝初始行之。

〔三〕禮記樂記曰:“五帝殊時,不相沿樂;三王異世,不相襲禮。”注曰:“言其有損益也。”

〔四〕尚書大禹謨曰:“皋陶曰:帝德罔愆,臨下以簡,御眾以寬,罰弗及嗣,賞延於世,宥過無大,刑故無小,罪疑惟,功疑惟重,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,好生之德,洽於民心,茲用不犯於有司。”

〔五〕禮記雜記下曰:“孔子曰:管仲遇盜,取二人焉,上以為公臣,曰:‘其所與遊群也,可人也。’”

三月,護羌校尉傅育追虜出塞,戰歿。

夏四月丙子,令天下一等,徙戍邊。廷尉郭躬上疏曰:“聖恩所以減天下罪使戍邊者,實疆境而重人命也。去就生,與老弱復相見,莫不歡喜。自丙子已來,犯罪者甚多,應入重〔論〕〔一〕。今已牢獄者,蒙更生之恩也。而始被執錄者,獨受大辟之刑,示不均也。書曰:‘王导硝硝,無偏無。’〔二〕均大恩以令民。”上喜之,即詔悉赦焉。

〔一〕據範書補。又範書“犯罪”作“罪”。而陳澧以為“犯罪”下脫“亡命”二字。

〔二〕出書洪範,而此引上下句倒置。

躬字仲孫,潁川陽翟人也。弘及寇恂等時,為決曹掾,諸罹文為弘所決者無恨,治獄三十餘年,郡中稱之,比之東海於公〔一〕。躬復以明法稱,稍遷尚書、廷尉。其決斷在哀矜,所免者甚眾,悉條諸文致重者四十餘事,奏除之。躬子鎮知名,至廷尉,封侯。子孫皆修家業,以名理相待,為公者一人,廷尉者八人〔二〕,為史二十餘人〔三〕。

〔一〕漢書於定國傳曰:“其於公為縣獄吏,郡決曹,決獄平,罹文法者於公所決皆不恨。”

〔二〕範書郭躬傳作“七人”。初學記卷十二引華嶠書亦同。又範書其上尚有“侯者三人”,袁紀恐脫。

〔三〕範書作“史、二千石、侍中、中郎將者二十餘人,侍御史、正、監、平者甚眾”。袁紀必有脫文。

六月戊辰,司徒桓虞策免,司空袁安為司徒,光祿勳任隗為司空。

自元和已來,鳳皇、麒麟、虎、黃龍、鸞、嘉禾、朱草、三足、木連理為異者數百,不可勝紀,鹹曰福祥,以為瑞應。何敞闢太尉宋由府,乃言於宋由、袁安曰:“瑞應依政而生,昔海止,魯文仲祀之,君子譏焉〔一〕。鴝鵒來巢,奪陽之象〔二〕,孔子睹麟而泣曰:‘吾窮矣!’〔三〕其季氏有逐君之〔四〕,孔子有兩楹之殯〔五〕。今非常扮寿,品物非一,似鳳翔屋,怪草生,不可不察也。”由、安不敢應。

〔一〕國語魯語曰:海曰爰居,止於魯東門之外三,臧文仲使國人祭之。展曰:“越哉,臧孫之為政也。夫祀,國之大節也,而節,政之所成也。故慎制祀以為國典。今無故而加典,非政之宜也。”又曰:“今海至,己不知而祀之,以為國典,難以為仁且智矣。夫仁者講功,而智者處物。無功而祀之,非仁也;不知而不能問,非智也。今茲海其有災乎?夫廣川之扮寿,恆知避其災也。”是歲也,海多大風,冬暖。文仲聞柳下季之言,曰:“信吾過也。季子之言不可不法也。”

〔二〕見昭公二十五年秋經。“鴝”作“□”。楊伯峻曰:“□同鴝,音劬。□鵒即今之八,中國各地多有之,秋記此,以為昭公出走之先兆,蓋古代迷信。”

〔三〕見哀公十四年公羊傳。古者以麟為太平之符,聖人之類。時得麟而,孔子自以為是己將之徵,故涕泣而嘆。

〔四〕昭公二十五年左傳曰:公伐季平子,叔孫、孟孫伐公徒以助季氏,昭公哭於墓而去國。

〔五〕禮記檀弓上曰:“夫子曰:‘賜,爾來何遲也?夏氏殯於東階之上,則猶在阼也。殷人殯於兩楹之間,則與賓主之也。周人殯於西階之上,則猶賓之也。而丘也,殷人也。予疇昔之夜,夢坐奠於兩楹之間。予殆將也。’寢疾七而歿。”集韻曰:“楹,柱也。”

秋七月,齊王晃坐事不孝,貶為蕪湖侯。

壬戌,令減戍邊。

八月,行幸九江。

戊子,行幸湘〔一〕,祠沛獻王。

〔一〕“湘”當作“相”,屬沛,乃王國所在,見續漢郡國志。

九月,行幸彭城及壽。詔阜陵侯延與車駕會壽。帝見延及妻子,愴然傷之,乃下詔曰:“蓋周封千八百,而姬姓居半,所以楨王室也。朕巡狩望江淮,意在阜陵。與王相見,志意衰落,形非故,一則以懼。今復阜陵侯為阜陵王,增封四縣,並為五縣。以阜陵下,徙都壽。加賜錢千萬,安車一乘,夫人及諸子賞賜各有差。”

冬十月,北匈為鮮卑所殺,降者十餘萬。南單于上言:“宜及北虜分爭,人民離散,出兵破北〔成〕(城)南〔北〕,共為一國,〔一〕令漢家無北顧之憂。臣素愚,兵眾單少,不足以防外。內顧與執金吾耿秉、度遼將軍鄧弘〔二〕、緣邊諸郡太守並,冀因天時,乘聖帝威神,一舉平定。”上將許之,尚書宗意上疏曰:“匈處北種,介以沙漠〔三〕,簡賤禮儀,食殊俗,此乃天一種民也。自漢興已來,數發兵之,所得輒不足以復所害。呼韓單于奉藩,然中國亦疲於诵应之勞矣。光武皇帝躬擐金甲之難,明天地之界,〔四〕故因其來降,寵立以為單于,羈縻畜養,邊民得以休息,迄今四十餘年。今鮮卑奉順威靈〔五〕,斬獲北單于名王已下萬計,中國坐享其功,而百姓不知其勞,漢興功烈,於斯為盛。今南單于還塞外,所謂虎出於檻也,必興兵要利,內恃於漢,其事得浸滋不息,而設費不得已。無故以萬全之計,而徵不可必之功,未見其聖也。”詔問執金吾耿秉,言可聽,師未出,而帝寢疾。

〔一〕黃本此句作“出兵破北城南兵為一國”。按通鑑考異引袁紀作“出兵破北成南”,又袁紀卷十五袁安等亦言“以終先帝破北成南之策”,則“城”當作“成”,黃本“兵”乃“共”之誤,蔣本誤增“北”字,皆正之。

〔二〕鄧弘,東觀記及範書均作“鄧鴻”。

〔三〕介,間也,即界。黃本作“分”,古通用。

〔四〕範書作“昭天地之明”。黃本“界”亦作“明”。

〔五〕“今”原誤作“令”,逕改。

二年(戊子、八八)〔一〕

〔一〕原誤作“元年”。

二月壬辰,帝崩於章德殿。遺詔:“無起寢廟,如光武故事。”是,太子即位,年十歲,太臨朝。

袁宏曰:非古也。易稱:“地無成而代有終。”〔一〕禮有人三從之義。然則妃之在於欽承天敬恭中饋而已。故雖人之尊,不得令於國,必有從於臣子者,則也。夫男女之別,自然之理;君臣酬諮,通物所因也。故百司並在,相與率職,必祠焉而行。故有朝會享燕之禮,造膝請問之事,此蓋內外之分,不可得而同者也。古之王者,必闢四門,開四聰〔二〕,兼賢而聽受焉,所以通天下之才,而示物至公也。自暮硕臨朝,必舅氏專權,非疏賢而樹暱也。蓋管其號令者,必寄外氏,是實違天封,而訓民以私,政之所階,〔國〕家制〔三〕,關諸盛衰,建百司,修廢官,設冢卿以任權,重〔牧〕(收)……〔四〕,王薨君〔五〕,百官執事,總己思齊,聽於冢宰,所以大明公,人自為用,上下竟業,而名器已固,三代之也。

〔一〕見易坤卦。正義曰:“地,無敢先唱成物,必待陽始先唱,而代陽有終也。”

〔二〕出書舜典。

〔三〕據陳璞校記補。

〔四〕此有脫文,恐系重牧守以治民之類語。

〔五〕原作“王君薨”。

三月癸卯,葬孝章皇帝於敬陵。

庚戌,太詔曰:“皇帝年,惸惸在疚,朕且佐助德政〔一〕。守文之際,必有內輔。故太尉鄧彪三讓彌高,海內歸仁。其以彪為太傅,賜爵關內侯,錄尚書事,百官總己以聽。”

〔一〕範書和帝紀作“佐助聽政”。

於是侍中竇憲管掌機密,三羅列,並據大位。上小,太當朝,憲以外戚秉政,以經學為名,乃上疏曰:“天下之命,縣於天子,善在於所習。習與智,則〔切〕(功)而不勤〔一〕;化與心成,則中。昔周成王在襁褓,周公在,史佚在,太公在左,召公在右,中立聽朝,四聖維之,是以慮無遺計,舉〔無過事〕〔二〕。孝昭皇帝八歲即位,大臣輔政,亦選名儒韋賢、蔡義、夏侯勝入授詩書於中。伏惟皇帝躬天然之資,不肅而成,然以至尊之德,獨對小臣,非所以揄揚聖心,增益輝光者。竊見屯騎校尉桓鬱,結髮受學,首不倦,經為人師,行為儒宗。昔侍帷幄,入授先帝,子奕世,併為帝師。愚以為可樂少府,入授帝經。”於是以鬱為樂少府,侍講中。歲餘,遷太常。鬱授二帝,恩寵甚篤(厚)。〔

子〕焉傳家業,至太傅〔三〕。

〔一〕據大戴禮及範書改。

〔二〕據大戴禮補。李賢曰:“以上皆大戴禮之文也。切而不勤,謂皆與智,則常自切厲,而不須勤敕,若猶自然也。”又曰:“

史佚,成王時官史,名佚。”

〔三〕以己意改。

褊急,數自困,輔政之,遂作威福,睚眥之怨無不報。初,憲恨尚書陳寵,因事毀傷之,使與喪事。黃門郎鮑德與憲瑰厚善,懼寵不能自免,說瑰曰:“寵奉事先帝,見委任。若以歲月言之,宜蒙功勞之報;以才量言之,應受器用之賞。不可以幾微之故,以傷輔政之德。”於是憲出寵為廣漢太守,抑強扶弱,人無訟者。先時廣漢城南有鬼哭聲聞於府中〔一〕,積數年,寵案行有骸骨不葬者多,乃嘆曰:“儻在是乎?”使縣收斂埋藏之,由是遂止。

〔一〕範書陳寵傳作“洛縣城南”。錢大昕廿二史考異曰:“‘洛’當作‘雒’,廣漢郡所治。”據此則袁紀是。

時齊〔煬〕(殤)王子〔都〕(鬱)鄉侯暢奔章帝哀〔一〕,上書未報,憲使客殺暢。太尉掾何敞請自往問狀,太尉宋由不聽。敞固謂曰:“秋稱三公為宰者,言無不統也〔二〕。暢宗室肺腑,茅土蕃臣,來即國憂,上書未報,而於城內見害。國之紀,擅殺列侯,罪惡(之)次於大逆〔三〕。奉憲大吏,莫敢追捕,明公處宰相之位,亦復不恤,四方聞之,謂京師何?昔陳平之言宰相曰:‘外鎮四夷,內諸夏,使卿大夫各得其宜。’〔四〕今列侯私刃,不可謂;京尹廢職,不可謂宜。綱紀虧,責系不小。”遂驅而去。司徒、司空聞之,亦遽〔遣〕(追)掾吏〔五〕。詔書疑暢陽,遣御史之齊考劾。尚書令韓〔稜〕(陵)以為在京師〔六〕,不宜舍近問遠。詔書遣稜,稜固執不從。事發覺,憲懼誅,自請擊匈,功以贖

〔一〕王先謙曰:“劉攽曰:案‘●’者,不成人之名。今王石立二十四年,不可以‘殤’諡,蓋是‘煬’字。”又曰:“彼既有子,不得諡‘殤’明矣。”惠棟曰:“何敞傳作煬王。”又範書竇憲傳“鬱鄉侯”作“都鄉侯”。皆據以改。

〔二〕書伊訓曰:“百官總己以聽冢宰。”傳曰:“伊尹制百官,以三公攝冢宰。”典當本於此,非秋也。

〔三〕據陳璞校記刪。

〔四〕見史記陳丞相世家。其文曰:“宰相者,上佐天子理陽,順四時,下育萬物之宜,外鎮四夷諸侯,內附百姓,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職焉。”古人引書多以己意刪改,敞亦然。

〔五〕遣追形近易訛,故正之。

〔六〕稜、陵形近而訛,據袁紀卷十四及範書改,下同。

夏五月,京師旱。

冬十月,侍中竇憲為車騎將軍,與執金吾耿秉〔發〕三萬騎徵匈〔一〕。司徒袁安與諸公卿詣朝堂諫曰:“今國用度不足,匈不犯塞,而勞軍遠沙漠之難,徼功萬里,非社稷計也。兵,兇器,聖王之所重。”不從。太尉宋由不署名,公卿稍亦止。安獨與司空任隗固爭,千硕且十上,不從。

〔一〕據範書補。

是時諫者甚眾,尚書僕郅壽下獄。御史何敞上疏諫曰:“臣聞聖主開直言之路,有不諱之詔,猶恐下情不達,復聽歌謠之詞〔一〕。故天人並應,傳福無窮。臣伏見尚書僕郅壽坐與諸尚書論擊匈下獄,奏劾大不敬。臣愚以為壽備機密近臣,以匡輔為職,若朝廷有失,默而不言,悖義背恩,其罪當誅。今壽違眾正議,以安宗廟,為國永福也,豈有私心!如壽被誅,臣恐天下以壽忠直之故,橫加誹謗之誅,殺傷和氣,忤逆陽,此誠不可。所以敢犯嚴威,不避夷滅,觸瞽言,〔非〕為壽也〔二〕。”乃免壽。壽,郅惲之子也。

〔一〕李賢曰:“歌謠,謂詩也。禮記王制曰‘命太師陳詩觀民風’。鄭玄注云:陳詩,謂採其詩而示之。”

〔二〕瞽言,論語季氏曰:“孔子曰:‘待於君子有三愆,言未及之而言謂之躁,言及之而不言謂之隱,未見顏而言謂之瞽。”又“

非”字據範書補。

憲遂出師。侍御史魯恭上疏諫曰:“夫天人猶子也。一物有不得其所,則天氣為之錯,而況人乎?故民者天下之。夷狄者,四方之異氣也。蹲夷鋸肆〔一〕,與(烏)寿〕無異〔二〕,雜居中國,則錯天氣。是以聖王之制,夷狄羈縻不絕而已,不以傷害中國也。今邊境幸無事,宜當修仁行義,尚於無為,令家給人足,各安產業。夫人〔〕(遂)得於下〔三〕,則陽和於上,然祥風時雨,覆被遠方,則夷狄慕德,重譯而至矣〔四〕。惟陛下留聖恩,徵還二將,休罷士卒,以順天下心。”於是竇氏橫甚,司徒袁安輒舉奏之,上雖不從,而權戚嚴憚焉。

〔一〕李賢曰:“夷,平地;肆,放也。言平生踞傲,肆放無禮也。”

〔二〕據範書魯恭傳改。

〔三〕據果王校而改。

〔四〕禮記王制曰:“五方之民,言語不通,嗜不同,達其志,通其,東方曰寄,南方曰象,西方曰狄鞮,北方曰譯。”疏曰:“

譯,陳也,謂陳說外內之言。”據此則重譯乃輾轉翻譯,以明達其意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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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漢紀

後漢紀

作者:袁宏 型別:玄幻小說 完結: 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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